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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州2012年度经适房今起申购
日期:
2012-11-05 13:30
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,即40386元;3、申购人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;4、申购人家庭未购买过公有住房、集资合作构建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;5、市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。(二)符合以上条件,离异三年以上或丧偶家庭,可以作为家庭单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。(三)符合以上条件的我市重点优抚抚恤对象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,凭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证书,经审核、公示,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,可直接取得购房资格并优先摇号选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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